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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报这2家机构!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关于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
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
一、高埗镇百茂物流园(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路段86号)未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56号通告落实扫场所码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对百茂物流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待相关责任人员完成隔离后依法处理。
二、高埗镇李德刚诊所(经营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四村市场北商铺三、四间)未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责任,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台账以及存在不按规范接诊的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涉疫人员。高埗镇相关执法部门正进一步深入调查,将依法严厉惩处。
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领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单位、个人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附:《“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打卡操作说明》
(扫码或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
商超、医院
餐饮住宿、交通站场等场所主体
请主动申领“场所码”
市民进入这些公共场所
请主动扫码打卡
↓↓↓
请大家看个反面教材!
北京涉疫烤鸭店店主被立案侦查
3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94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刘俊彩介绍,针对榆乐轩烤鸭店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情况,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流调工作。经核查,该饭店管理人员于某(男,54岁)未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就餐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和体温测试,导致该饭店4名员工陆续确诊,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3月18日,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发布的
第53、56号通告
全市所有公共场所人员进出
需严格执行
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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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东莞市公安局也发布了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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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码”对于实名制核验、无接触登记、即时性预警、精细化流调有着重要意义。
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理解、配合和支持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持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码打卡、科学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对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美好家园,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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